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支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过认真调研、论证,确定申报项目,每年5月份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交《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信息化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论证。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于每年7月,根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从通过论证的项目中遴选下一年度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