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作者:徐婷婷 审核人:张志鸿 时间:2019-01-17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用电安全,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用电需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勤俭节约意识,营造一个舒适、文明、安全、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用电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二级学院依据部门职能共同负责。
学生工作处负责核定学生宿舍用电定额及划拨,组织开展经常性违规电器使用和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检查,处理学生违规用电行为。协助安全保卫处做好对学生公寓用电消防安全检查。
总务处负责制订学生宿舍电力运行规划,对学生宿舍新增项目用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建设,负责宿舍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
安全保卫处负责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学生公寓违章电器使用和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的检查,杜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隐患。
各二级学院负责加强学生安全用电教育,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用电节能管理,增强学生的节电节能和安全意识;协助学生处处理学生违规用电行为。
第四条 学生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做到安全用电。
(1)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
(2)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宿舍内空调插座只能用于空调用电,严禁外接插座等;
(3)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
(4)严禁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5)严禁人走电不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五条 学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