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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1、供应商资格条件,质疑原因: 因为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合伙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所也不例外,此项目谈判公告中的第四条中的第1小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质疑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有没有资格参与此项目投标;
2、第四条的第3小条拟派人员需要1名会计师,我所为一个机构2个牌子,有的人员是在另外一个单位所交的社保,故打出社保证明在同一字号下的另一个事务所,有的人员已提前退休,打不出社保,质疑以上两种情况的会计师可能参与此次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