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职职工:
2009年12月上旬院工会到省国防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国防代办处为全院在职职工办理了2010年团体意外等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给所有在职职工办理了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自2009年12月10日零时起至2010年12月9日24时止,保期一年。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给今年9月份新进校职工办理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自2009年12月10日零时起至2011年12月9日24时止,保期三年。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